必看案例
第一動作:暫不收受。先確認捐贈者到底是「個人、營利事業、人民團體或其他身分」,以及是否具有捐贈資格。
如果這 11 萬是「個人自己要捐」
- 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是 10 萬元,所以 11 萬元本身已超過個人上限。
- 另外,超過 10 萬元的現金捐贈依法應以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方式為之。
- 因此不要把 11 萬現金直接收下,也不要自行拆成「10 萬+1 萬」、叫別人代名捐,或用不同收據規避限制。
- 可以向對方說明:若其確為合格個人捐贈者,本年度對張國威擬參選人的合法捐贈總額不得超過 10 萬元;重新捐贈前仍須完成資格及本年度累計額確認。
如果對方說「這是公司要捐的」
- 不要因為是公司老闆本人拿錢來,就直接當作公司捐贈。
- 先確認真正捐贈主體、公司資料、是否屬禁止捐贈者及本年度累計額。
- 營利事業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上限為 100 萬元;但 11 萬元若以現金交付,仍超過現金門檻,應改以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。
櫃台建議說法:「謝謝您的支持。因政治獻金有身分、額度和付款方式限制,這筆我們不能直接收現金。我先請財務確認您的捐贈身分與額度,再提供正確的專戶匯款/支票方式給您。」
依據:政治獻金法第14、15、18條。
內部人員是否知道 11 萬現金案例怎麼處理?